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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[2011]4号
2011-05-11  

教 育 部 文 件

 

教职成[2011]4


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

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

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:

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(以下简称试点高

校)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,确保网络教育人才

培养质量,推进网络教育科学发展,切实做好2011年的招生工作,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一、明确招生工作定位。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

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,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全民学

习、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网络高等学

历教育学制为:高起本五年,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。网

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,试点高校要根据学

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,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。

2011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

生(名单见附件),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

高等学历教育,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

生(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)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

育。

  二、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。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

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,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、质量、结构和

效益的关系,创新网络教学模式,开展高质量、高水平的网络高等

学历教育。对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

校,要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、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

力,控制招生规模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。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

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,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、专科专业

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、审批和管理

办法执行。

  三、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管理。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、年检

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阳光

招生平台”,http://zhaosheng.cdce.cn)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

招生。未经审批,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,或在截止时间内未在

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,试点高校不得安排招生。试

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,分别于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、

春季招生简章、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。试点

高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函授站根据《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

(点)暂行管理办法》(教高厅(2003]2号)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

门报批转为校外学习中心后,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。

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和监督,尤

其要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,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。

  四、规范招生录取工作。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,

切实把好入口关,确保生源基本质量。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

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;严禁未获得

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。试点高

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

权和办学权,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。试点高校发布

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。

试点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、报

考时间、学习形式、修业年限、全国统考、学历文凭、学位授予、电子

注册等政策要求;要通过适当形式,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、计划招

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、收费标准、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;

要在招生信息发布、准考证和录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

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;要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被

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。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

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,不得自行组织招生,不得跨省区或

点外设点组织招生,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,

不得开展录取工作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招生的相关校外

学习中心进行核查,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

招生的,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。

  五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。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有关

要求,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准确、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

据。2011年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在5月底前报送(数据报送的相关

要求从阳光招生平台下载)。2011年秋季招生起,招生简章中

须注明秋季、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30日前和次年2

28日前截止;秋季、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

3月底前报送。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

库(以下简称“新生数据库”)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

生信息网(学信网)学籍学历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“学信网平

台”),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(以下

简称“学生学籍库”)。经核查符合条件者,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。

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,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

注册挂钩。

  六、严格查处违规行为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高

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,依法治教,从严管理。省级教

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

的管理和监督,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

广告、乱招生、乱承诺、乱收费、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、

社会机构和个人。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

和法规的招生行为,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

资格,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 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:北

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;邮编:100816;联系人:李福德,李辉,刘

英;电话:010 - 66097822;传真:Ol0 - 66096459;电子信箱:dce@

moe.edu.cn。阳光招生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:010-59831366;电

子信箱:wzs@ cdce. cn

  附件: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远程教育  网络试点  高校  招生通知

部内发送:有关部领导,办公厅、规划司、学生司

教育部办公厅       主动公开        2011426日印发



附件:

 

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

(按学校代码排序)

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北京邮电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中央音乐学院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东北大学、中国医科大学、东北财经大学、吉林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东北农业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东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外国语大学、南京大学、东南大学、江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厦门大学、福建师范大学、山东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、郑州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、武汉理工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湖南大学、中南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四川大学、重庆大学、西南交通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、西南科技大学、四川农业大学、西南大学、西南财经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北工业大学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兰州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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