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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考考生须知
2017-03-02  

1.考生须携带统考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。统考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军官证和士兵证;其中港、澳、台地区考生可凭港、澳、台通行证或护照、外籍考生可凭护照参加考试;一代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临时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社保卡、医保卡、驾照不属于统考有效身份证件,统考考点不得允许考生参加考试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室。

2.考生到达考点后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证工作。为严查伪造证件,所有考生经考点工作人员人工核对有效证件后,必须刷卡通过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。。

3.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,已带入考室者,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,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。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,并且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放在考桌上,不服从者按作弊处理。

4.考试开始后,考生方可答卷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。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,交卷考生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,不得再返回考室续考。

5.考生参加考试时,如果遇到意外、灾害、停电、服务器、考试机等故障,无法正常考试,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,对无理取闹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6.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,自觉维护考试秩序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须停止答题,提交试卷后立即离场。

7.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,其相关科目成绩无效;有作弊行为的考生,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,并视情节严重停考两次;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,取消其统考资格,同时也不再享有任何相关的免考政策。考试结束后,将在"中国远程教育网"上公布违纪、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。

8.统考考试纪律举报电子邮箱:jubao@mail.open.com.c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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